中小板一季报披露规则主要涉及业绩预告的强制性规定、业绩快报的鼓励性披露以及正式报告的披露时间等方面。以下是关于中小板一季报披露规则的相关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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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预告
- 强制情况:预计第一季度业绩将出现归母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扭亏为盈等情形的,公司应不晚于3月31日(在年报摘要或临时公告)进行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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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快报
- 鼓励披露: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3-4月份的公司,应在2月底之前披露年度业绩快报。鼓励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8月份的公司在7月底前披露半年度业绩快报。
- 特殊情况: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3月份之前的公司可不披露年度业绩快报,否则需要强制性披露年度业绩快报;半年报和季报业绩快报不是强制性披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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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报告披露
- 中小板上市公司需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总的来说,中小板一季报的披露规则旨在确保投资者及时、准确地获取公司的财务信息,以便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