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个人账户刷光后,自费金额取决于参保类型、就医机构级别、门诊或住院等多种因素,以珠海为例,具体如下:
- 门诊费用
- 职工医保:在选定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就医,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 80%,个人自付 20%;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 85%,个人自付 15%。若经转诊至本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或在选定的本市二级及以下医院门诊就医,统筹基金支付 70%,个人自付 30%;在三级医院门诊就医,统筹基金支付 50%,个人自付 50%。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定点医院就医的支付限额(含个人自付部分)为 3500 元 / 年。
- 居民医保:在选定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就医,统筹基金支付 80%,个人自付 20%。经转诊至本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支付比例为 50%,个人自付 50%,支付限额合计 1500 元。已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就医备案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异地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报销 70%,个人自付 30%;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报销 50%,个人自付 50%,支付限额合计 1500 元。
- 住院费用
- 职工医保:一级医院报销 94%,个人自付 6%;二级医院报销 93%,个人自付 7%;三级医院报销 92%,个人自付 8%。
- 居民医保:各级医院均报销 90%,个人自付 10%。基本医保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根据连续参保缴费时间不同而有所不同,连续参保缴费时间在 6 个月及以内的,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2 万元;连续参保缴费时间在 6 个月以上、1 年及以内的,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8 万元;连续参保缴费时间在 1 年以上或集中参保的,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40 万元,均含个人自付部分。
如果参保人员患有门诊特定病种,在享受相应待遇时,费用支付也有不同规定。具体的医保政策可能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建议关注珠海市医疗保障局的相关通知和政策文件,以便及时了解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