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的最新规定主要涉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需满足一定的缴费年限才能享受退休医保待遇。具体规定如下:
缴费年限的基本要求
法定退休年龄或退休手续
-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必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手续。
缴费年限的具体条件
- 2017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职工医保缴费总年限不少于10年,且贵州省内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
- 2017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职工医保缴费总年限不少于15年,且贵州省内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
- 2017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职工医保缴费总年限不少于25年,且贵州省内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
跨省转移和退休待遇
跨省转移
-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职工医保关系至贵州省各统筹地区的,其在省外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职工医保缴费总年限。
退休待遇
- 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统筹地区职工医保退休待遇,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按各统筹地区政策执行。
缴费年限的计算方法
互认和合并计算
-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省内不同统筹地区的实际缴费年限实行互认,合并计算为贵州省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
- 对于跨省流动就业或退役军人,其在省外或部队的缴费年限也合并计算为职工医保缴费总年限。
一次性趸缴或顺延缴费
- 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参保人员,可选择一次性趸缴或者继续顺延缴费至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医保待遇。
政策实施时间和解释
实施时间
- 该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政策解释
-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该通知,未尽事宜由国家出台新规定时从其规定。
贵州省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的最新规定明确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需满足一定的缴费年限才能享受退休医保待遇。具体条件根据参加工作时间有所不同。跨省转移的缴费年限也实行互认和合并计算,未达规定年限的参保人员可以选择一次性趸缴或顺延缴费。该政策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贵州省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