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邢台市2024年公务接待管理相关文件及执行情况,其核心规定可归纳如下:
一、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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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遵循中央规定
邢台市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等原则,禁止超规格接待和变相旅游行为。 -
地方细化管理措施
邢台市红十字会等机关单位明确要求:- 公务接待不得在风景名胜区举办活动,严禁变相旅游;
- 接待方案需提前制定,活动场所和方式应服务于公务目的;
- 严格执行财政部门制定的住宿、用餐、交通标准,禁止额外配发生活用品或赠送礼品。
二、执行标准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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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范围控制
- 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一律不予接待;
- 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个人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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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管理
- 接待对象需按标准缴纳住宿费、伙食费,凭据报销;
- 财务部门需加强预算管理和执行监督,严禁转嫁接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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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与监督
- 接待费用需定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如2024年邢台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公开公务接待费用0.288万元);
- 纪检监察部门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违规处理
- 对违反接待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追究党纪、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强化审计监督,重点检查经费使用和接待场所管理情况。
以上规定体现了邢台市在2024年持续贯彻中央厉行节约的要求,结合地方实际细化执行标准,并通过公开透明和问责机制保障制度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