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惠保的保障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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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
-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属于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住院(含特殊门诊)医疗费用,经医保报销后应由个人自负的部分。
- 这部分费用在连续参保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疾病或意外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属于《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及《四川省医疗保障医疗服务设施范围项目》的医疗费用,经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后应由个人自负的部分,非既往症按80%报销,既往症按4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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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范围外全自费医疗费用:
-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属于医保范围外的个人全自费的医疗费用(全自费指超限价、超自付、超封顶费用与全自费、全自费超限额费用),包括全自费金额与全自费超限额费用(具体以医保结算单为准),累计达到一定金额(如13.1万元或15万元等)以上部分可按1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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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特殊疾病病种门诊医疗费用:
- 被保险人患广元市特殊疾病病种认定的二类特殊疾病病种,在基本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与该类疾病相关的合规门诊医药费用,应自行承担的部分由保险公司按规定报销一定比例(如非既往症、既往症分别按不同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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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高额药品医疗费用:
- 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在基本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元惠保特定高额药品目录》的药品费用,经医保结算后的个人自付部分,累计达到一定金额(如1.3万元或1.5万元等)以上部分可按一定比例(如10%)报销。
元惠保为广元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提供了较为全面的补充医疗保障,涵盖了医保范围内外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特定疾病门诊医疗费用以及特定高额药品费用等多个方面。但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保障范围和报销比例可能因产品版本、政策调整等因素而有所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