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对象报销医疗费用需遵循“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报销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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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资格 :需持有有效低保证明,且低保状态在有效期内(需定期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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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状态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如“一老”或无业居民医保),住院报销原额度为60%。
二、报销流程
1. 住院前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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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身份 :携带身份证、低保证明等材料到社区服务中心或医保部门备案,确保医保账户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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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定点医院 :优先选择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如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部分城市要求通过“一站式”结算。
2. 住院期间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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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登记 :持医保卡、身份证、低保证在院办理住院登记,医院会自动标注低保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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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垫付 :自费部分需垫付并保留所有票据(发票、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等)。
3. 出院后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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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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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 :支持“一站式”结算的医院可直接扣除医保报销部分,患者支付自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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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动报销 :未直接结算的患者需携带材料到医保部门申请,提供医保卡、身份证、低保证、住院资料及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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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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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交医保结算单、住院发票、低保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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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流程: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救助金一般1-3个月打入指定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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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销比例与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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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医保报销后,剩余部分申请医疗救助可再报销60%,总报销比例可达84%(6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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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门诊特殊病种(如恶性肿瘤治疗、肾透析等)、急诊抢救等费用可按住院费计算报销。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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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需提前备案,按就医地医保政策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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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保存 :所有票据和资料需妥善保管,作为报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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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差异 :具体流程和比例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医保或民政部门。
通过以上步骤,低保对象可有效利用医保和医疗救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若遇审核不通过或材料不全的情况,可及时咨询相关部门补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