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务住宿报销标准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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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及相当职级人员:
- 在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镇江市,每人每天900元。
- 在其他地区(即江苏省内除上述五市外的地区),每人每天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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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副厅长及相当职级人员:
- 在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镇江市,每人每天490元。
- 在其他地区(即江苏省内除上述五市外的地区),每人每天4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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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 在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镇江市,每人每天380元。
- 在其他地区(即江苏省内除上述五市外的地区),每人每天360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则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