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九项准则》的主要内容包括:
- 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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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利用执业之便开单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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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以商业目的进行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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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就诊医院所在医联体的其他医疗机构,和被纳入医保“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外,严禁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点购买医药耗材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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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向患者推销商品或服务并从中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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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接受互联网企业与开处方配药有关的费用。
- 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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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遵守医保协议管理,向医保患者告知提供的医药服务是否在医保规定的支付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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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等手段骗取、套取医疗保障基金。
- 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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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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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以单纯增加医疗机构收入或谋取私利为目的过度治疗和过度检查,给患者增加不必要的风险和费用负担。
- 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 :
- 严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或者假借单位名义接受利益相关者的捐赠资助,并据此区别对待患者。
- 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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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患者院内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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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违规收集、使用、加工、传输、透露、买卖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产生的医疗信息。
- 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 :
- 严禁以牟利为目的转介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或指定药店购买医药产品。
- 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 :
- 确保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享有公平的医疗资源和服务。
- 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 :
- 严禁在诊疗过程中或出院后向患者及其家属索要或收受“红包”等财物。
- 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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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接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疗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经销人员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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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这些准则旨在规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行为,确保医疗服务的公平性、透明性和廉洁性,维护患者的权益和医疗行业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