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现金支付限额的规定,综合相关法规及实务操作要求,主要分为以下要点:
一、现金支付限额标准
-
单笔支付限额
企业单笔现金支付不得超过5万元人民币。
-
日累计支付限额
日累计现金支付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
-
特殊场景调整
- 边远地区或交通不便单位,日累计限额可放宽至15天日常零星开支,但不得超过15天需求。
二、现金支付范围
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现金可用于以下范围:
-
职工工资、津贴;
-
个人劳务报酬;
-
国家规定的奖金、福利费用;
-
农副产品收购款;
-
出差人员差旅费;
-
结算起点以下零星支出(≤1000元);
-
其他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支出。
三、其他注意事项
-
限额核定
具体限额由开户银行根据企业3-5天日常零星开支核定,边远地区可放宽至15天。
-
违规后果
超出限额未报批或违规使用现金,可能面临罚款、责令停业等处罚。
-
替代方案
超过1000元需通过银行转账、支票等方式支付,确需现金的需经银行审核。
四、总结
企业现金管理需严格遵循3-5天日常零星开支原则,单笔/日累计限额分别为5万元和10万元,特殊地区可适当放宽。同时,需规范现金使用范围,防范财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