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磊案中被判刑的32名被告人具体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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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要分子
- 聂磊: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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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者
- 姜元:参与组织多项违法犯罪活动,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 任昊:积极参与组织的各类犯罪行为,判处无期徒刑。
- 李岩:在组织中承担重要角色,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 卢建强:负责组织的暴力犯罪活动,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
- 熊新:参与组织管理和犯罪活动,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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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加者
- 史殿霖:多次参与故意伤害等犯罪活动,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 王群力:参与组织卖淫、开设赌场等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 刘峰国:在组织中负责财务等事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 安俊宇:参与组织的多项违法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 其他成员:包括张伟、赵鹏、孙飞等人,分别因参与不同程度的犯罪活动,被判处十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总的来说,这32名被告人是聂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核心成员和骨干力量,他们的行为严重危害了社会经济、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