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因医疗服务的类型和医疗机构的级别而有所不同。以下是详细的报销比例和相关政策信息。
门诊医疗待遇
报销比例
- 在职职工: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疗费用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5%;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0%。
- 退休人员: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疗费用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5%;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0%;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5%。
起付标准
-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100元。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200元。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
支付限额
- 在职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 退休人员: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600元。
住院医疗待遇
报销比例
- 甲类医药费:在职职工由统筹基金支付85%,退休人员支付90%。
- 乙类医药费:在职职工由统筹基金支付75%,退休人员支付80%。
- 丙类医药费:低于5000元时,在职职工由统筹基金支付65%,退休人员支付70%;高于5000元时,在职职工由统筹基金支付50%,退休人员支付55%。
起付标准
- 第一次住院: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0元。
- 第二次及以上住院: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2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
支付限额
2024年度南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463608元。
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报销比例
- 特殊病种(如慢性肾功能不全的肾透析、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85%,退休人员支付92%。
- 其他病种: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80%,退休人员支付85%。
起付标准
20元/人·月。
最高支付限额
各病种实行年度基金限额支付,超过年度基金限额支付以上部分由个人支付。
大额医疗费用统筹
报销比例
对参保职工年度内因病住院治疗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起付额以上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甲、乙、丙类医药费个人自付部分,由大额医疗费用统筹按照30%的比例予以支付。
最高支付限额
2024年度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
南宁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服务类型和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门诊医疗和住院医疗的报销比例在50%到92%之间,具体比例取决于医疗机构级别和医疗费用类型。门诊特殊慢性病和大额医疗费用统筹也有相应的报销比例和限额。了解这些信息有助于参保人员更好地规划医疗费用和预期报销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