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
安徽省总工会规定,基层工会在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法定节日,可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总额不超过2000元,慰问品应为符合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或生活必需品,禁止发放现金、购物卡及代金券。
特殊慰问项目
工会会员在婚丧嫁娶、生育、生病住院、退休离岗等情况下可享受专项慰问。具体标准为:结婚慰问金不超过2000元,生育慰问金不超过1000元,生病住院慰问金不超过1000元(需手术的不超过2000元),退休离岗纪念品不超过1000元,直系亲属去世慰问金不超过1000元,会员本人去世慰问金不超过2000元。
文体活动及集体福利
基层工会可组织会员春游秋游,范围限本省或长三角地区且当日往返,每人每天费用不超过200元。文体活动奖励标准为一等奖不超过500元/人,且获奖人数不超过参与人数的1/3。统一着装活动服装购置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600元,参加上级活动可提高至1000元/人。
日常福利与经费管理
会员生日可发放不超过300元的蛋糕或蛋糕券;集体观影每人每年不超过150元;工会经费需独立核算,严禁用于请客送礼、高消费娱乐、设立小金库等违规行为,并实行预算控制。
职工权益保障补充
除福利发放外,工会经费还可用于职工教育培训、劳动保护、法律援助及困难帮扶。例如,对因大病、意外致困的会员可一次性发放不超过2000元慰问金,并依法保障工伤赔偿、工资追索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