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买的社保可以转广州,具体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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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转移
- 在东莞停保并打印凭证:参保人在离开东莞前,需先在东莞办理社保停保手续。然后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东莞市社保局或各镇(街)社保办事处,打印本人在本市参保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 在广州申请转入:参保人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广州市社保机构申请转入。也可以由新就业单位所属的社保中心开具一张同意接收的函件,再持该函件到原单位社保所属机构办理转移。
- 广州审核与接续:广州市社保机构在收到申请后,会在 15 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符合条件的,向东莞社保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不符合条件的,则会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 东莞转出信息与资金:东莞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广州的联系函后,会在 15 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包括清理申请人的参保缴费是否有欠费、办理养老保险基金划转等,并向广州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 广州完成转入:广州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东莞转出的《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会在 15 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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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转移
- 准备材料: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准备好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卡(社保卡)正反面复印件、原参保地出具的《参保凭证》。
- 提交申请:将上述材料提交至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各直属分局进行申请。
- 资料验证与受理:通过办事业务窗口验证资料后受理,制作《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于 15 个工作日内寄往参保人原参保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 原参保地办理转出:原参保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接收资料后,办结转出手续,将《参保凭证》(第一、三联)及《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寄至相应的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直属分局。
- 广州完成转入: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直属分局在收到原参保地寄回的资料后,在 15 个工作日内办结关系转入手续。若原参保地有个人医疗帐户余额转入广州,在关系转入的基础上,于个人医疗账户余额实际到账 15 个工作日内,将实际到账资金注入申请人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卡。
东莞买的社保是可以转移到广州的,但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条件。在办理转移前,建议详细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新政策和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