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单位缴费部分不再计入个人账户,具体调整如下:
一、调整前政策(2019年改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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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构成
医保个人账户由职工个人缴费(约8%)和单位缴费的30%共同组成,用于支付门诊费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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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前的变化
单位缴费的30%直接进入个人账户,职工实际缴费仅占个人账户的8%。
二、调整后政策(2023年4月全国统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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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构成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仅由个人缴费(约8%)构成,单位缴费的100%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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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后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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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资金减少,但总医疗支出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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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额度逐步调整至当地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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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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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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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自付比例可能上升,但个人账户保留基本保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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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门诊共济机制,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家庭成员的门诊费用,增强家庭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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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疗体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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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统筹基金资金,提高门诊统筹的支付能力,实现更大范围的医疗保障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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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推动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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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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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目的 :通过调整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的比例,实现风险共担、互助共济,提升医保整体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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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安排 :部分地区可能通过阶段性调整确保政策平稳实施,但全国统一调整后,差异将逐步缩小。
以上调整自2023年4月起全国统一执行,未来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