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保转移手续可以在多个地点办理,具体取决于转移的类型(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具体情况。以下是详细的办理地点和流程。
养老保险转移
跨省转出
- 办理条件:办理时属于已停保状态,符合转入地的相关转入规定。
- 转出流程:在广州市税务部门办理停保后,持相关资料(包括广州打印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及转入地所要求的其他材料)到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
- 所需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社会保障(市民)卡、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等。
省内转出
自2021年4月1日起,参保人在广东省内流动就业参保的,不再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手续。由最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做好数据归集工作。
医疗保险转移
跨省转出
- 办理条件:办理此项业务之前,参保人应已办理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的停保手续。参保人已在广州市正常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的,不可再办理此项业务。
- 转出流程:申请人员备齐所需资料,到广州市医保中心各分中心或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穗好办app等在线办理,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结。
- 所需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或广州市医疗保险凭证(含社保卡和医保卡)原件。如属委托个人代办还需携带委托人社会医疗保险凭证(社保卡或医保卡)或身份证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原件。
省内转出
省内转移不需要办理转移手续,个人账户资金可以在两地之间直接使用,无需划转或提现。
失业保险转移
跨省转出
- 转出条件:非广州市户籍失业人员,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选择回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到广州市各区(任一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出手续。
- 所需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社会保障(市民)卡、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等。
- 办理流程:提供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加盖公章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原件或《参保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接收函》原件。
省内转出
职工、未足额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地级以上市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保险关系随同转移,无需办理失业保险缴费信息和基金转移手续。
广州市社保转移手续可以在广州市的社保经办机构、广东政务服务网、穗好办app等多个地点办理。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因险种和具体情况而异,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保局或通过官方网站和服务热线获取最新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