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具体规则如下:
一、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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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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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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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则按60%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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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高于300%,则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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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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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职工由再就业服务中心代缴,基数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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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单位按6%比例补足25年应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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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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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比例
- 通常为职工工资总额的7.5%,其中包含0.3%的生育保险费,其余7.2%进入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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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个人缴费比例
- 固定为本人缴费基数的2%。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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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不同城市具体比例可能略有不同,例如上海市单位缴费比例为7.5%,职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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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调整 :每年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变化调整,例如大连市2025年缴费基数为81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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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要求 :最低需累计缴费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退休后享受待遇。
以上规则适用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通常按当地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