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在 2025 年存在土地回收的情况,以下是一些相关的政策和实际案例表明土地会被回收:
- 政策规定:《哈尔滨市处置闲置土地盘活存量土地若干措施》中提到,适用于 2024 年 3 月 31 日之前供应的房地产用地(住宅和商业用地)。对企业自身原因超期未开工满两年的土地,必须依法坚决无偿收回;对于其他法定情形导致土地无法继续开发建设的,各区县(市)级政府应主动协商收回土地;对于企业无力开发的整宗或部分土地,以及司法和破产拍卖中流拍的土地,不属于协商收回或无偿收回的,市、区县(市)级政府在遵循企业自愿、平等协商原则下,可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土地。
- 实际案例:肇源县人民政府发布的 2025 年第 4 号征收土地预公告显示,拟征收和平乡敏字村集体土地 48,189 平方米,用于中食世纪(肇源)马铃薯雪花粉加工项目。鸡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相关规定,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发布公告,决定收回黑龙江普莱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石墨矿改扩建工程等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回收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基于公共利益需要、土地闲置等多种原因进行的。如果你想了解更具体的土地回收信息,建议关注当地政府部门的公告和相关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