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法律监护人证明,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及方法:
- 未成年人监护人证明:
- 开具地点:未成年人监护人证明应到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具。
- 携带材料:需携带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二代身份证(已办理的需提供)或临时身份证、户口本。
- 成年精神病人监护人证明:
- 开具地点:若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证明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开具。
- 携带材料:监护人需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能证明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亲属关系的材料,如户口簿、结婚证、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以及其他能证明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有监护权的材料,如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的指定监护文书、人民法院裁定书等。
- 其他特殊情况: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通过法院指定监护人的,法院出具的指定监护人的法律文书即具有监护人证明的效力。
也可通过公证机构办理监护公证来证明监护关系。办理监护公证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公证机构会依法证明申请人与关系人之间监护关系的法律事实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