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监护人证明的开具部门根据被监护人的具体情况和需求确定,具体可分为以下三类:
一、常规办理部门
-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作为基层组织,可依据实际情况开具监护人证明。需提供被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 - 民政部门
当居委会/村委会无法办理或存在争议时,可向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民政部门申请开具监护人证明。
二、特殊情形补充证明
3. 公安机关
若涉及户籍关系核实(如监护人与被监护人户籍不一致),可能需要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配合出具相关证明或盖章。
三、争议解决途径
4. 司法程序
如对监护人资格存在争议,需向被监护人住所地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法院判决书可作为有效监护人证明。
注意事项:办理时需携带被监护人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能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如法院判决书、医学鉴定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