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农村社保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综合了制度整合、缴费标准调整及待遇优化等内容:
一、制度整合与参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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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实施新农保与城居保
吉林市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居保)合并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统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现制度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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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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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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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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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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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缴费标准与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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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档次与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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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为每年100元至3000元共15个档次,市、县两级政府补贴比例不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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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缴费100元补贴30元,每档增加10元(如缴费3000元补贴1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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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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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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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130%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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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12%纳入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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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待遇标准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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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养老金与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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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养老金根据缴费年限和当地经济水平确定,2025年最低标准为每月2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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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补助:60-70岁95元/月,70-80岁105元/月,80岁以上11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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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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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累计缴费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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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退休不足15年的可逐年缴费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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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重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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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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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参保人员可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但需符合现行年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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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参保人员需按年缴费,中途不可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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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衔接与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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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时,未达到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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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业人员可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缴费年限和待遇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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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特殊群体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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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体代缴 :城乡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等可获政府补贴或全额代缴(每年不低于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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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缴费激励 :累计缴费满15年后,每多缴1年每月加发5元基础养老金。
以上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具体细则以吉林省人民政府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