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时,需按以下方式申报增值税:
一、销售额标准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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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税率
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时,需按 3%征收率 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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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按1%征收率
若属于 小微企业 (如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则可享受减按 1%征收率 的优惠,需按销售额的2%计算应纳税额。
二、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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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额统计
- 将当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销售额分别统计,区分3%和1%税率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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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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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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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将3%税率销售额填入第2栏“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1%税率销售额填入第3栏“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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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需在主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填写普票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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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申报明细表 :
- 计算1%税率销售额的2%减免额,填入第2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第4栏“减免项目本期发生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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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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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票不享受免征政策,必须按实际税率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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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票销售额需根据季度累计判断是否超过30万,而非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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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时间与资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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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周期 :按季度申报,需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完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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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资料 :包括《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等。
四、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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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但月销售额超过10万,仍需按季度申报,不享受免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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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地区外小规模纳税人统一按1%税率纳税,需特别注意地区政策差异。
以上流程及政策依据综合自国家税务总局及各地税务机关的最新规定,建议申报前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税务机关官网确认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