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会诊的时限要求为:会诊请求发出后24小时内必须完成。该时限要求是医疗机构统一执行的核心规范,适用于各类普通会诊流程。
具体说明如下:
- 时间节点:从发出会诊邀请开始计算,会诊医师需在24小时内完成会诊并提交书面意见。
- 执行标准:医疗机构需通过统一会诊单格式、明确流程来保障时限的落实。
- 特殊情况:若涉及多学科或全院性会诊,具体时间可能由医疗管理部门协调安排,但仍遵循24小时的基本原则。
(注:部分早期资料曾提及“48小时”,但根据现行最新规范,24小时为当前普遍执行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