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的六大权益包括:
- 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
- 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女子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子或者提高对女子的录用标准。
- 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
- 女职工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且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 休息休假的权利 :
-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 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障的权利 :
- 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女职工怀孕期间的劳动保护及保障产前检查的时间,不能按照病假、事假、旷工处理,不得扣发其产前检查期间的工资。
-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
- 女职工有权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自身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
- 享受社会保险和保障的权利 :
-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这些权益旨在保障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合法权益,确保她们在生理和心理上都能得到充分的照顾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