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保未批先变”是指在未取得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对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变更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
未经批准变更项目地点或规模
若水土保持方案批准后,工程项目的地理位置、建设规模等核心要素发生重大调整,需补充或修改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
擅自调整水土保持措施
在方案实施过程中,若需对水土保持措施进行重大调整(如新增弃渣场、改变排水系统等),同样需履行审批程序。
-
未报批新设弃渣场
任何新增的弃渣、废料堆放地点均需在方案中明确,并报批后方可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等条款明确规定,水土保持方案是保障生态安全的重要措施,任何变更均需依法报批,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
违法后果
未批先变可能面临罚款、责令限期整改等行政处罚,相关责任人员还可能被追责。例如,某项目因未报批擅自调整水土保持方案被罚款34万元,另一案中,建设单位因未及时补办手续被责令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