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搜索材料和相关法律法规,未批先建的行为在《土地管理法》中主要涉及以下条款:
- 1.《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该条款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 2.《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该条款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 3.《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该条款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建筑法》第六十四条也涉及未批先建的规定:
-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可处以罚款。
未批先建的行为主要涉及《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以及《建筑法》第六十四条等相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