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政策文件,湖北省直医保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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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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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年,财政补助不低于670元/年,总缴费额度较上年增加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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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预计个人缴费标准可能进一步调整,但当前政策已明确2024年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的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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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时间与待遇享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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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缴费期:2024年9月8日至次年2月29日(2025年无集中缴费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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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期: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缴费后第91天开始享受待遇,6月30日后不受理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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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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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困难群体参保率需不低于99%,通过分类资助政策实现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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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保(非职工)覆盖学生、少年儿童等非从业群体,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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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工医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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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
- 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职工及合同制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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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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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工资总额的6%-8%,职工个人缴费率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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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按比例划入,个人账户主要用于门诊费用和药店购药,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及部分门诊大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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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诊报销待遇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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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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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门诊报销起付线,退休人员门诊报销比例从68%提高到90%,在职人员从60%提高到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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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至90%,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从68%提高到75%,三级医疗机构从60%提高到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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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医疗费用保障
- 退休人员免交每月7元大额医保费用,继续享受每年54万元以内的大病医疗报销。
四、其他重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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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统筹实施 :2024年起湖北省内所有城市医保报销政策统一,避免跨市就医报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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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标准化 :新规明确缴费年限计算方式,增强医疗保障可预见性。
以上政策旨在巩固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水平,降低群众医疗负担,并通过财政补贴和个人缴费共同推动医保基金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