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的规定,河北省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各10天的育儿假
- 1.假期时间:每年10天育儿假,适用于三周岁以下的婴幼儿父母双方
- 2.假期计算:育儿假通常以自然年计算,每年可以休10天育儿假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周末,视为工作日
- 3.假期使用:育儿假可以在一年内多次使用,也可以一次性使用,具体使用方式由员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育儿假必须在孩子三岁之前休完,不能结转到下一年
- 4.待遇:在育儿假期间,员工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即正常发放工资和奖金
- 5.申请流程:员工需要根据单位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如《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生育服务登记表》等
河北省的育儿假每年10天,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周末,视为工作日,并且必须在孩子三岁之前使用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