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权益保护法的最新内容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以下是对女职工权益保护法最新内容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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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与适用范围: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旨在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该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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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特殊时期的劳动保护:
- 孕期保护: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适应的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 产期保护: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或生育多胞胎的,产假相应增加。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按生育保险规定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哺乳期保护: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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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劳动范围:
- 用人单位应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规定,并将禁忌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附录详细列出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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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安全卫生与培训:
- 用人单位应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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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平等与反性骚扰:
- 用人单位应确保性别平等,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等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应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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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与监督:
- 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将受到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等处罚。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会、妇女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女职工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
女职工权益保护法的最新内容涵盖了女职工在劳动中的各个方面,从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到特殊时期的劳动保护、禁忌劳动范围、劳动安全卫生与培训、性别平等与反性骚扰以及法律责任与监督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旨在全面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性别平等,维护女性健康,提升企业形象,并增强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