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控隐性债务
银保监发布的《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15号)是规范地方政府融资行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要政策文件。其核心规定和要点如下:
一、总体要求
- 守住系统性风险底线
强调持续做好常态化金融风险防范,规范银行保险机构与地方政府的融资业务,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
- 严禁新增隐性债务
明确禁止银行保险机构以任何形式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包括违规担保、以国有资产抵押等行为。
二、具体措施
- 禁止违规融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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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以财政资金偿还、地方政府承诺或国有资产抵押等方式融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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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地方政府通过机关、事业单位等非市场化方式获取融资。
- 化解存量隐性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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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处理期限短、利率高、刚性兑付预期强的债务,防范资金链断裂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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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在严格依法合规解除担保关系的基础上,对必要在建项目续作融资,但需控制建设规模和风险。
- 强化监管与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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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风险监测体系,对银行保险机构的融资行为进行穿透式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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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地方政府对涉及隐性债务的城投公司履行融资审批职责,银行需审慎评估项目财务可持续性。
三、政策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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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冲击 :严格限制融资可能对地方基建项目产生一定影响,但有助于避免“财政兜底”幻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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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效果 :推动城投公司市场化转型,降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四、补充说明
2021年8月银保监发布的补充通知进一步细化了政策执行标准,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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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性债务主体以单一法人认定,避免集团化操作规避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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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流动贷款可视情况续作,但需符合市场化原则。
综上,15号文通过“严控新增、化解存量、强化监管”三大支柱,旨在规范地方政府融资行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同时为城投公司转型提供政策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