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2005〕38号文件,即《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是我国在2005年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的一次重大改革。以下是该文件的主要内容和规定: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强管理,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主要任务:
- 1.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 2.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
- 3.扩大覆盖范围: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
- 4.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
- 5.合理确定基本养老金水平: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
- 6.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划清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及个人的责任。
- 7.加强基金征缴和监管: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
- 8.提高统筹层次:实现省级统筹,为构建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创造条件。
- 9.发展企业年金:增强企业的人才竞争能力。
- 10.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二、具体改革内容
1.个人账户规模调整: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2.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 基础养老金: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3.过渡性养老金:对于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4.扩大覆盖范围: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5.缴费基数和比例: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三、改革的意义
1.应对人口老龄化:通过做实个人账户和改革计发办法,增强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
2.提高保障水平:通过提高基础养老金比例和调整个人账户规模,确保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3.激励缴费积极性:通过引入激励约束机制,鼓励职工多缴费、长缴费
4.促进社会和谐:通过扩大覆盖范围和统一缴费政策,保障更多人群的养老权益
四、过渡期及过渡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制订具体的过渡办法,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五、正确认识38号文
1.做实个人账户:有利于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实现部分积累的制度模式,促进劳动力流动
2.调整个人账户规模:与做实个人账户和新的计发办法相适应
3.改革计发办法:建立长效机制,体现公平,逐步实现全国统筹
通过这些改革措施,国发〔2005〕38号文件旨在建立一个更加公平、可持续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应对人口老龄化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