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育津贴政策(截至2025年3月)
一、生育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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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
- 生育津贴按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计发基数为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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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天数与类型
- 顺产/早产:妊娠7个月(含)以上顺产或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津贴(约98天)。
- 难产/剖宫产:增加半个月津贴。
-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半个月津贴。
- 流产/引产:
- 妊娠3个月(含)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或引产,享受1.5个月津贴;
- 妊娠3个月内病理流产,享受1个月津贴。
二、其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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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 符合90天(含)以上产假的女职工,可额外领取:
- 生育营养补贴300元;
- 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 符合90天(含)以上产假的女职工,可额外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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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护理补助
- 参保男职工配偶生育后,可领取一次性护理补助4600元。
-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男职工的护理补贴标准为4950元(按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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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生育补贴
- 失业女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可申请一次性补贴;
- 男职工配偶未参保的,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如顺产2400元,难产4000元)。
三、产假与护理假
- 女职工产假为180天,男职工护理假25天。
- 育儿假:子女3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20天育儿假。
四、发放与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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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方式
- 长春市自2025年3月1日起,生育津贴直接拨付至女职工个人账户,全流程办理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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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需提供身份证、出院诊断书、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由单位经办人或个人提交至医保经办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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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优化方向
- 长春市将推进生育津贴“免申即享”服务,进一步简化流程。
五、适用条件
- 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生育保险连续足额缴费满1年。
- 生育医疗费报销与新生儿参保登记已实现联办。
注:具体政策细节以吉林省医保局或用人单位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