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育津贴158天的规定是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而来的。以下是详细解释:
- 1.国家规定的产假天数: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 2.吉林省额外增加的产假天数: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规定,在国家98天产假的基础上,吉林省额外增加了60天的生育假。因此,吉林省的女职工可以享受的产假天数为98天+60天=158天
- 3.其他情况下的产假天数:难产:如果生育过程中出现难产,产假天数会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假天数也会增加15天
- 4.生育津贴的计算:生育津贴是根据产假天数和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来计算的。具体计算方法为: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吉林省生育津贴158天的规定是通过在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基础上,额外增加60天的生育假而形成的。这一政策旨在更好地保障生育女性在产后的休息和恢复,同时也体现了对女性生育价值的认可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