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康宁保险的保险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高度残疾保险金 :
- 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满期保险金 :
- 被保险人生存至七十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所缴付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额外赔付 :
- 例如,康宁终身保险2000年的条款中,合同生效180天后初次确诊合同上规定的重大疾病,赔付保额的二倍,即20万元。发生身故赔付10万元,因意外发生身故赔付30万元,高残赔付30万元,合同终止。
- 特定手术理赔 :
- 对于膝关节置换术的理赔情形,2000版康宁终身赔付保险金额的2/3,2012年前的2009版康宁终身赔付保险金额的2/3,免缴后期各期保费;2013版康宁终身赔付保险金额,免缴后期各期保费。
这些保险责任涵盖了重大疾病、身故、高度残疾和满期等多种情况,旨在为被保险人提供全面的保障。建议在购买保险时,详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具体的保障内容和理赔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