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宁终身保险的“一赔三”身故赔付规则如下:
一、赔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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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限制
- 仅在保单生效后180天至终身有效期内有效。若被保险人在180天内身故,无论何种原因,均不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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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付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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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身故 :合同生效后180天确诊符合合同约定的20种重大疾病之一,按基本保额的300%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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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 :合同生效后任何时间因意外伤害身故(无观察期限制),按基本保额的300%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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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赔付金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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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倍数 :无论重疾或意外,赔付金额均为基本保额的3倍。例如,若基本保额为10万元,则身故赔付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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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缴保费与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在18岁前身故,赔付已缴保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18岁后身故且180天内因疾病身故,赔付已缴保费。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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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
- 重大疾病或意外身故后,合同终止,后续保障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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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返还
- 若生存期内未出险,保险期满可获满期金(具体金额需参考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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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差异
- 不同版本条款存在细微差别,例如2019版18岁后身故赔付已缴保费或现金价值较大者,而2007版无此限制。
建议投保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年龄、等待期、赔付比例等细节,以明确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