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元
大连市医保起付标准如下:
- 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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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三级医院(包括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大连市中心医院、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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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三级医院: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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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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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等):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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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和精神疾病专科医院:300元
- 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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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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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850元(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为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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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及专科医院: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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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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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及以上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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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680元(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为9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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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及专科医院: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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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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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岁及以上老年人年度内住院起付标准不分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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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425元(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为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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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及专科医院: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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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150元
-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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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参保人员:23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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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种儿童血液病和实体肿瘤患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困难群体:11900元
这些标准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