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的医疗保险目前 不可跨省使用 ,但 省内可跨市使用 ,具体规则如下:
一、跨省就医结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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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医保系统未实现互联互通
我国目前尚未实现全国医保管理信息系统的联网,导致参保人员跨省就医时无法直接使用异地医保报销,需先自行垫付医疗费用,再回参保地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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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政策与未来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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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备案 :部分地区(如江苏13个设区市)已实现医保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但仅限就医地目录内的定点医疗机构,且采用“就医地目录、参保地待遇”模式,可能存在报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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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统一结算 :全国跨地区社保业务尚未实现“一卡通用”,医保共济等跨省使用功能仍在探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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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内跨市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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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异地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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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 :泰州、宿迁、苏州、南通、盐城等13个设区市已实现医保卡跨市刷卡结算,支持异地就医直接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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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要求 :需通过江苏医保云APP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未备案需先垫付费用后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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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业/退休人员
可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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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共济功能 :南京医保共济账户可向外省家人支付门诊费用,但需满足家庭成员参保且个人账户有结余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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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计划跨省就医前,通过江苏医保云APP确认最新政策,避免重复垫付。
综上,江苏医保跨省使用仍存在较大限制,建议参保人员优先选择在参保地就医或办理异地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