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医疗机构等级及治疗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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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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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医院):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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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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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未转诊):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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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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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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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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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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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在校学生:8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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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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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门诊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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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无起付标准,但设有月度报销限额(如在职职工300元/月,居民医保6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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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观察室 :按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执行
三、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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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额度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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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每年最高报销7616元,退休人员106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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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金:超过统筹基金支付限额2000元部分按70%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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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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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85%-65%,每人每月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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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65%,每人每月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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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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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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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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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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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综合了广州市医保政策的核心内容,具体执行可能因年度调整而变化,建议参保人员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