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规定,安徽省内医保卡 可以跨市使用 ,具体如下:
一、省内异地购药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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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备案
安徽省内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异地购药,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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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向结算机制
实行参保地和就医地双向结算,参保人可持医保卡或电子凭证在异地定点零售药店刷卡购药,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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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
全省16个城市(含合肥、淮南、安庆等)已实现医保账户互通,支持跨市使用。
二、其他医疗服务的异地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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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结算 :需提前通过医保平台备案就医地,费用由医保基金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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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异地就医 :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按普通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结算。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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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药店要求 :需在异地选择已签订医保服务协议、信息系统联网的定点零售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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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支付限额 :医保个人账户支付有年度限额,超出部分需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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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若遇刷卡报错,需联系当地药店技术支持排查问题。
四、法律依据
-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医保基金支付符合目录的医疗费用,通过直接结算机制实现。
综上,安徽医保卡在省内跨市使用已实现全面覆盖,参保人员可便捷享受异地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