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2024年德州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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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村(站)级、乡镇(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0%,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参保居民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开展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的,按照60岁以下参保人员10元/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50元/年标准由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支付金额计入个人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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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病门诊:不设起付线,二级及以下协议医疗机构报销比例70%,高血压年度限额300元,糖尿病(不使用胰岛素治疗)年度限额400元,糖尿病(用胰岛素治疗)、同时患有两病年度限额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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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报销:门诊慢特病医疗,是指临床诊断和诊疗方案明确,长期依靠门诊治疗维持病情稳定,经认定纳入包含的病种范围后,在签约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相关门诊检验检查、用药及治疗。德州市门诊慢特病病种有73种,包括13种甲类病种,60种乙类病种。起付标准与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一样,年度内只计算一次起付线,报销比例按就诊医院住院的待遇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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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基层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90%;其他一级医院,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87%;二级医院,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77%;三级医院,起付标准700元,报销比例62%。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5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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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住院:女性参保人员住院分娩,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给予限额补助,补助标准为3000元,实际发生费用低于限额的据实结算,超过限额的部分由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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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报销:1万元至10万元,报销比例60%;10万元至20万元,报销比例65%;20万元至30万元,报销比例70%;30万元以上,报销比例75%。我省规定的大病保险特殊药品费用单独支付,起付标准2万元,报销比例80%,年度支付限额为40万元。我省规定的治疗戈谢病、庞贝氏病和法布雷病等三种罕见病特药费用单独支付,起付标准2万元,2万元至40万元报销比例80%,40万元以上报销比例85%,年度支付限额为90万元。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报销比例可能会随着相关政策的变化而调整。建议您在办理医保报销前,详细了解最新的医保政策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