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最低缴费基数是社保缴费的基准值,根据职工工资与当地经济水平综合确定,具体规则如下:
一、缴费基数确定原则
- 上限标准
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或部分地区150%)的,以300%为缴费基数;
超过300%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 下限标准
职工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为缴费基数;
若单位整体工资低于60%,单位需补齐差额。
- 实际申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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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在60%-300%之间的,按实际工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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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无法确定时,以当地平均工资为基准。
二、地区差异与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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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不同城市最低缴费基数不同,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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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25年1-6月最低67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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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25年最低42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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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25年上半年最低67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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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2024年最低2300元(当地平均工资增幅10%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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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 :最低缴费基数每年可能调整,例如2025年多地最低标准较2024年有明显上涨。
三、缴费基数与待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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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 :按缴费基数的比例缴纳(如医疗保险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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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 :按全部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的统一比例缴纳(如医疗保险10%)。
四、特殊说明
- 退休人员 :部分地区对退休人员最低缴费标准有调整,如深圳一档医保月缴403.98元。
以上规则确保医保缴费既体现个人收入差异,又防止高收入群体过度负担,保障医保制度的公平性与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