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乡居民医保异地医保报销比例分以下几种情况: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备案后在长期居住地就医,享受与参保地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在备案的长期居住地以外就医,按临时外出就医政策执行。
-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 省内跨市:参保人临时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个人首先自付 5%。少年儿童和成年居民住院、门慢报销比例降低 10 个百分点,门诊统筹报销比例与参保地一致。
- 跨省:参保人临时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个人首先自付 10%。少年儿童和成年居民住院、门慢报销比例降低 10 个百分点,门诊统筹报销比例与参保地一致。
部分地区有一些特殊规定,如烟台规定,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起,“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首先负担比例调整为 20%,剩余部分根据就诊医疗机构级别,按该市医保待遇政策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