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胎假的规定,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法律地位与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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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地位
保胎假并非《劳动法》或《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明确规定的假期类型,目前我国法律仅认可 产假 (98天)和 病假 两种假期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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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需符合计划生育规定,且经医疗机构证明需保胎休息。
二、假期时长与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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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多胞胎等情形可增加产假15天/每多生1个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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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假的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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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7个月以上(28周)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享受 2个半月产前假 (按自然天数计算,含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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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假期间工资按不低于本人工资80%发放,且不得以“病假”名义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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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产假的补充规定
- 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三、工资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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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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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假/保胎假期间工资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即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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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按原工资发放,不得以“病假”名义降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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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救济费与产假工资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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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胎假超过6个月后,若开始领取疾病救济费,可停止发放,改发产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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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满后仍需病休的,病假时间与产假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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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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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假期时长可能因地方政策不同存在差异,例如青岛等城市将产假延长至14周(约98天),但产前假仍为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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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程
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单位根据内部疾病待遇规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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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计划生育怀孕
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其保胎/病假待遇按当地现行规定执行。
总结
保胎假的核心是结合医疗证明与单位管理,通过产假或病假形式保障孕妇权益。建议用人单位参照国家及地方规定,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