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搜索材料,青海省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如下:
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 1.终止妊娠的补助:3个月以上至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补助500元。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分娩的补助800元
- 2.门诊手术补助:门诊人工流产术补助300元。门诊药物流产术补助400元。引产术补助1500元。门诊宫内放置(取出)节育器补助200元。绝育术补助女职工1000元,男职工600元。复通术补助3000元。参保职工在门诊进行人工流产术的同时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补助360元
生育津贴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为:
产假天数
- 正常生育的,产假为180天。
-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符合晚育规定的增加产假30天。
-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其产假可延长到半年。
流产的产假天数
- 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30天的产假。
- 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 流产同时实施节育手术的,在以上规定基础上增加15天产假。
注意事项
- 生育多胞胎的,每增加一胎在以上支付标准基础上调整。
- 住院支付标准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自付比例为15%。
- 个人自付部分的生育医疗费用,可从女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基金中支付
申请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生育津贴申报材料,向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津贴支付。
2.受理: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3.审查:审核材料是否合法合规;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对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按统筹地区规定进行待遇审核,录入信息系统,打印费用审核单;通过信息系统、书面单据,对审核结果进行复核确认。
4.决定:业务办结及反馈。根据复核结果结算、支付生育津贴,告知办理结果。
5.送达:告知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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