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生育保险政策在保障范围和待遇标准方面进行了多方面调整,主要变化如下:
一、生育保险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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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对象扩展
覆盖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及其全部职工和雇工,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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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职工权益完善
男性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且符合生育政策的,可获1500元补偿金及7天生育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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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补助
最高补助标准提升至1200元,覆盖孕早期至分娩前常规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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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分娩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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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4000元限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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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含剖宫产):6000元限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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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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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妊娠费用
根据孕周分段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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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2个月: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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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个月: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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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个月: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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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月以上: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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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育津贴与产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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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1个增加15天,流产根据孕周调整(未满16周+42天,满16周+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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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计算
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30天/月计算,不足部分补足。例如,某职工月均工资8000元,产假120天,则津贴为8000/30×120=3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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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发放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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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发工资低于津贴时,差额由企业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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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工资:6个半月内按80%发放,超过6个半月按70%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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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重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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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费率统一
全省费率调整为0.7%,降低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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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重症保障
因高危重症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疾病住院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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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结算试点
推进生育保险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未来实现跨省直接结算。
五、政策影响
此次调整通过提高补助标准、扩大保障范围,进一步减轻了职工生育经济负担,体现了国家对生育家庭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