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育津贴发放天数根据政策规定为128天,具体规则如下:
一、基础发放标准
- 正常生育:128天生育津贴(含98天国家规定产假和30天奖励假)
- 难产(剖宫产等):128天基础上增加15天,即143天
- 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 流产:根据妊娠周数计算(如16周内15天,28周后42天)
二、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为:
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 ÷ 30 × 产假天数
- 缴费基数按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北京市职工月均工资60%或高于3倍时,分别按60%或3倍封顶
- 若津贴低于个人工资标准,差额由用人单位补足
三、注意事项
- 缴费要求:分娩前需连续缴费满9个月,不足则需补缴满12个月
- 申领时效:需在分娩后60日内提交申请
- 产假与津贴区别:虽然产假总天数可达158天(含60天奖励假),但生育津贴仅计算128天(不含额外奖励假天数)
综上,生育津贴实际发放天数为128天,产假天数与津贴天数存在差异需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