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棱县医疗救助参保标准根据救助对象类型和医疗保障政策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资助参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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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
对民政部门提供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 全额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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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脱贫攻坚过渡期内,对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乡村振兴部门提供的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如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个人缴费部分按 全额资助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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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困难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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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对象中“三无”人员参加一档医保给予全额资助,其他救助对象参加二档给予60元资助,自愿参加一档给予10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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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参加一档医保,个人缴费部分除五保对象外均给予10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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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救助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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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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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超过4000元的部分,按 50%-70% 比例救助,每年救助次数不超过2次,总额不超过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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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过渡期内,个人负担超过3000元的部分按 50% 救助,年度限额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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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费用救助
- 低保、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困难群众长期门诊或一次性门诊费用过高(政策范围内自付超4000元),按实际支出(扣除报销后)的 50%-70% 救助,每年不超过4000元。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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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对象需通过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认定,按程序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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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与低保、大病保险等政策衔接,确保多重保障叠加效应。
以上政策综合了2016-2024年丹棱县医疗保障局及民政部门发布的文件,确保覆盖不同困难群体并动态调整救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