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厦门医保异地住院报销,以下是详细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1. 异地就医备案
- 省内异地就医:在福建省内就医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可以直接在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医保码或社保卡进行直接结算。
- 省外异地就医:省外就医需要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备案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办理:
- 掌上办:通过闽政通APP、“福建医疗保障”或“厦门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支付宝APP“厦门医疗保障”服务号等渠道办理
- 网上办:登录“福建医保服务平台”,进入个人网厅,依次点击“我要办-异地就医备案登记”
- 自助办:就近前往厦门“e政务”便民服务站,使用自助机办理
- 窗口办:前往市医保部门线下各医保经办窗口办理
2. 报销流程
- 直接结算:备案成功后,可以在备案地的全国联网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医保码或社保卡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 回参保地报销:如果无法直接结算,可以先自费就诊,然后凭以下材料回厦门报销:
- 住院费用报销材料:
- 1.医院收费票据原件
- 2.住院费用清单原件
- 3.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原件
- 4.身份证、医保卡(医保电子凭证)
- 5.一类银行卡。
- 住院费用报销材料:
3. 报销比例
- 报销比例:厦门医保异地报销比例有上限,具体如下:
1.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报88%
2.3000-5000元报90%
3.5000-10000元报92%
4.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95%
5.乙类药品按80%,贵重药品按70%,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按70%报销
4. 注意事项
- 备案有效期:备案成功后,在备案有效期内可多次在所备案的就医地全国联网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医药费用
- 急诊报销: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备案,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 补办备案:如果来不及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可以在出院结算前补办,确认备案生效后可直接结算
- 境外就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参保人员在境外发生的医药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5. 报销地点
- 报销地点:可以在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6. 报销时限
- 报销时限:医疗费用发生当月的医疗保险费正常缴费到账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参保人网上申请医疗费用报销后,工作人员将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需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纸质材料,工作人员将在收到材料后11个工作日内办结。
希望这些信息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有更多问题,欢迎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