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内医保是通用的,但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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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在省内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都可以直接使用医保卡进行结算,无需垫付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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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在省内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也可以直接使用医保卡进行结算,但需在医保定点药店购买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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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特病费用直接结算:患有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尿毒症、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五种门诊慢特病的参保人员,可以在省内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享受门诊治疗费用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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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前需进行备案,否则无法享受医保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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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医疗服务限制:部分医疗服务,如口腔治疗、理疗等,只能在外地医疗机构临时报销,需返回参保地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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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住院需提前告知:参保人员选择省外住院时,需提前告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总的来说,浙江省内医保已经基本实现了全省通用,为参保人员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