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医保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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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 :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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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报销比例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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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报销比例为30%。
对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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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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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70%(1元至6万元),75%(60001元至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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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55%(1元至3万元),60%(30001元至6万元),65%(60001元至16万元)。
对于异地住院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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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相关手续 :按照长春市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和费用分段支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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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相关手续 :报销比例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
对于长期异地就医(如长期异地居住、异地安置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的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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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长春市就医比例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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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外出就医 :住院费用按照在长春市就医比例的基础上降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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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转诊转院住院费用 :按照在长春市就医比例的基础上降低10%。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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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参保人员应确保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以便享受更优惠的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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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具体政策 :不同情况下的报销比例有所不同,建议详细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通过官方渠道获取最新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