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职工社保的缴费时间是一个关键问题,了解具体的缴费日期和流程对于确保社保权益的正常享有至关重要。以下是关于北京市职工社保缴费时间的详细信息。
缴费时间
用人单位缴费时间
- 申报和缴费时间:用人单位应于每月10日至25日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一时间段内,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社保大厅税务窗口、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办理申报和缴费业务。
- 批量扣款时间:银行发起批量扣款时间为每月1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个人缴费时间
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代扣代缴,具体扣款时间通常与用人单位一致,即每月1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缴费方式
网上缴费
- 单位缴费: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社保大厅税务窗口、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办理申报和缴费业务,也可以通过商业银行进行缴费。
- 个人缴费:个人可以通过北京市电子税务局、“京通”小程序、社保大厅税务窗口、办税服务厅、北京税务服务号等渠道进行缴费。
银行批量扣款
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于每月8日和18日(扣款日)组织各合作银行批量扣款,个人需确保用于缴费的银行账户余额充足。
逾期处理
逾期缴纳处理
自2024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将被视为断缴。逾期缴纳的用人单位需在每月10日至25日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缴流程
单位欠缴社保费的,可以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申报补缴。具体操作流程包括在平台上选择“单位欠缴社保费处理”模块,进行申报并补缴欠缴的社保费用。
北京市职工社保的缴费时间为每月10日至25日,用人单位和个人均需在此时间段内完成缴费。个人缴费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通常在每月10日进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时间为每月8日和18日,通过银行批量扣款。逾期缴纳的用人单位需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自行申报并补缴欠缴的社保费。了解这些信息有助于确保个人和单位的社保权益不受影响。
